2026—2028年全省二干運輸外包運力池供應商入圍項目澄清公告
關于“2026—2028年全省二干運輸外包運力池供應商入圍項目”投標人資格條件第八條第六款“車輛駕乘險及貨物險標準以保險資料信息為準,保險內的車輛信息須所提供車輛保持一致”,補充說明如下:
車輛駕乘險及貨物險標準以保險資料信息為準,保險內的車輛信息須所提供車輛保持一致。若貨物險保險單未明確載明所保障的車輛信息,則貨運險保單的投保人必須與所提供自有車輛的行駛證的所有人信息一致。
招標文件中凡涉及本次補充說明所涵蓋內容的描述,均以本補充說明為準。
特此說明!
上海容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